舉報信2:辛X華弄虛作假欺騙組織,根本不夠特級教師評審條件
我們再從其他角度看看辛X華弄虛作假、欺騙組織是不是鐵證如山16k是多大?
1.從四份所謂的學校“證明”看:
5月17日,俞所長喊我去他辦公室,給我看的一中證明、附中證明,都是打印件,不到100字,在行款格式、用詞用語、時間節點、書名內容等方面高度雷同,幾乎一樣:“為了積極推動我市高中語文新課程改革,2007.9-2008.5我校在高一年級兩個班使用了教科所辛X華老師編著的《中國古典詩歌閱讀欣賞》,師生們一致給予高度評價16k是多大。”如果不給他們提供“核心證據”是寫不出來的。我說,這兩所學校的證明為什么高度雷同?這不是假的嗎?這使我想起轟動全國的聶樹斌案件,另一罪犯王書金堅稱石家莊康姓女子是他殺的,因為“尸體旁邊有一串鑰匙”。“一串鑰匙”是核心證據,只有殺人者和勘查現場的警察才能知道。始終堅持康姓女子不是王書金所害的檢察官,盡管有多條充分的證據,但王書金怎么知道“鑰匙”的,卻無法解釋,只能說可能是辦案人員透露給他的。因此,王書金被宣判死刑后因為“鑰匙”多活了十幾年。這二者雖說性質不同,但是,如果組織上這樣問“請你把當年你在學校/班級使用辛X華教材的事情說一說,寫出來”,就不會有這種離奇的“證明”了!但調查者仍堅持怎么問怎么調查是組織的事情,你無權決定。但是,6月13日我被召到教育局,看到一中的“證明”變成手寫的了,文字更加少,沒有了之前我指出的與安師大附中雷同的格式和內容,時間節點由原來的“2007.9-2008.5年在我校高一年級兩個班使用”,變成了“2005-2008年在我校使用”。而“2005-2008年”正是辛X華在他材料中說的時間段。這豈非咄咄怪事!我說,一中不是寫了證明嗎?它的證明不是打印出來的嗎?現在怎么變成手寫的了?我上次提出疑問你們就改過來是吧?這樣做符合調查程序和規定嗎?
三中楊老師的證明更是離奇,他說是向辛X華要來電子稿,他打印出來“使用”的16k是多大。辛X華這本書是大16K本,小5號字,170頁,因為沒有版銘不知道字數,但是用A4紙打印出來,至少要500張紙吧?再發給學生呢?20000張紙也不夠吧?這在2007年時可能做到嗎?(請各位回想一下2007年時各校電腦配備情況,回想一下當年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這也間接證明他沒有見過這本書,以為只是一本小冊子!
二中的證明來得最遲,寥寥幾句,只說在學校“使用時間極短”16k是多大。什么叫“極短”?為什么他們說“極短”?“極短”能夠叫“開設選修課”嗎?
因此,這四份遮遮掩掩、漏洞百出的所謂“證明”,恰恰充分證明辛X華弄虛作假、欺騙組織是千真萬確、毋庸置疑的!一是它們都沒有寫明具體在哪個班級、任課教師是誰;二是一中的“證明”由打印件變成手寫件,造假行為明顯;三是三中楊老師不可能打印全書發給學生,再說他個人不能代表學校;四是二中“使用時間極短”說明根本就沒有開課;五是“使用教師”均拿不出2007年的上課“教案”16k是多大。因此,我有理由相信:作為“學校課程改革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課程改革實施”的四校校長,并不知道2007年學校“開始選修課”的事,也不知道現在學校“證明”是怎么開具出去的!
2.從我了解、掌握的情況看:
我在多封舉報信中說:多年前就有教師告訴我辛X華造假,辛X華請他們“幫忙”,說是他編寫的一本“校本教材”,“古代詩歌散文類的”,要他們簽名證明16k是多大。因為教師沒有見過這本書,更沒有“使用”過,不知道書的具體名字和樣式(我在第一封舉報信中猜想書名是《古代詩文選講》,并以此舉報,但沒有結果。后來在有正義感教師幫助下,我找到辛X華造假的材料【已提交省廳】,知道了他造假的整個過程),只是礙于情面簽名證明。因此建議教育局調查時找簽名教師這樣詢問:
你用辛X華編的一本書在你班開設過選修課嗎16k是多大?
這是哪一年的事情16k是多大?
這本書叫什么名字16k是多大?
書的內容(格式)、開本、封面是什么樣子的16k是多大?
你現在家中有這本書嗎16k是多大?
或者一句話問:請你把當年你在班級使用辛X華教材的事情說一說,寫出來16k是多大。如果教師推脫責任,說想不起來了,就給他看他的簽名,問怎么回事?因為簽名教師并沒有見過、使用過這本書,必然會對組織講實話!
3.從我的教研經歷看:
我是語文教研員,在市教科所工作25年16k是多大。當年蕪湖市地方教材《蕪湖地理》《蕪湖歷史》《蕪湖市民》《普通話操練》《閱讀與指導》《古詩文助讀》,甚至使用多年、廣為人知的各學科《達標訓練》等,都是教育局批準,教研員領頭,召集若干教師編寫,來回修改多次,以臻不斷完善。每次使用它們之前,都要發布教育局文件。從來沒有個人編寫教材,不經省廳文件批復、市教育局文件同意就進入全市課堂的(全省乃至全國也沒有吧?);何況辛X華還是全部從網站下載別人的材料!而且我參加過許多次教育局組織的督導檢查和教科所組織的高中教學檢查,2005-2008年期間,我到這四所學校,聽課、開師生座談會、到語文組翻閱、與老師們談心、聽學校介紹教育教學情況,從來沒有聽說過某某學校在使用“辛X華版”教材;相反,語文課堂上我見到的都是人教版的選修教材《中國古代詩歌散文欣賞》。還有,近幾年我在努力查清事情真相而與教師接觸中,遇到一個奇怪的現象:與此事無涉的教師,都說“學校發什么書我們就教什么書”、“學校發的書我們都教不完,哪會用別的書”。與此事有關的教師,有的說起多年前的某次教研活動,都能“記憶深刻”,敘說完整;而轉到“這個”話題,有的則“記憶衰退”,“想不起來了”。當然,也有實話實說,堅決予以否定的。
4.從教師教學的特點看:
我聽過無數次教師課堂教學,深知絕大多數教師對教輔資料的依賴十分嚴重16k是多大。辛X華的“書”沒有任何參考資料,沒有思考題、練習題,更沒有顧之川先生對人教版選修教材的指導:“本課程著眼于增加學生對中國古代詩歌散文的閱讀量,引發對中國古代文學的感性認識,進一步培養文言語感,提高對中國古代詩歌散文作品的審美鑒賞能力。選文考慮中學生的特點和現實生活的需要,突出藝術性、思想性,兼顧趣味性,盡可能配合必修課教材中已有的古詩文作品和文學史常識。這本教科書共6個單元,分別是:以意逆志、知人論世;置身詩境、緣景明情;因聲求氣、吟詠詩韻;創造形象、詩文有別;散而不亂、氣脈中貫;文無定格、貴在鮮活。每個單元包括‘賞析指導’‘賞析示例’‘自主賞析’‘推薦作品’四部分。以求學生對中國古代詩歌有一個理性認識和基本了解。”
那么16k是多大,如果教師用辛X華的“書”怎么進行備課、怎么進行課堂教學呢?如果說第一節課,教師可以就古典詩詞放開“散講”一通,以后的課呢?一學期的課呢?一學年的課呢?原詩、注釋、詩意、重點句子等等全部印在那兒,如同發一本“教輔資料”給學生,教師怎么“教”呢?也根本不需要教師“教”嘛!學生,特別是一中、附中的高一學生,都是傻瓜嗎?不認識字嗎?缺乏理解能力嗎?如果真有這回事的話,自己在家翻翻看看不就行了嗎?再說他們的家長也是傻瓜嗎?以后自己的孩子都是考文科,需要這些與統考、高考無關的知識嗎?
5.從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看:
我市各高中歷來狠抓教學質量,尤其是省示范高中一中、附中,從來都是瞄準高考、狠抓不懈16k是多大。按照辛X華的說法,這本書2007-2008年在一中、二中、三中、附中四所學校同時使用,這勢必要占有一定課時,影響學生正常科目學習。而且學生用的幾百本書是誰提供的?有沒有收費?收多少?誰收的?試問:學校、教師、家長和學生,誰有膽量這樣做?誰能答應這樣做?再說,各學校對日常教育教學管理都有一整套規章制度,在教育教學上歷來都是嚴格執行教育局/教科所文件,教務處和任課教師絕無可能與辛X華私下交易,不明不白使用這本所謂“選修教材”,因為教師怎么教?課時怎么算?報酬怎么辦?日常教學怎么安排?年終考核算什么?出了問題誰負責?等等一系列現實問題擺在那兒。這些都是調查者不愿面對、也無法解釋的問題!
6.從“馬過留跡、鳥過留聲”角度看:
這是一句俗語,意思是做如何事情,無論多么隱蔽,都會留下蛛絲馬跡16k是多大。現在資訊這么發達,“網絡是有記憶的”,更是會留下大量“痕跡”。辛X華在兩所省重點、兩所市重點學校“開設選修課”,而且在一中“開設”四年(一中第2份“證明”:“2005-2008年在我校使用”),這么大的事情,毫無疑問,應該是轟轟烈烈,路人皆知,留下許許多多的“痕跡”,如:教育局同意使用的文件啊,輿論上的宣傳、報道啊,學校的教學計劃、課程表、教學總結之類的材料啊,教師個人的備課筆記、年終小結、教學論文啊,等等。但是,“這么大的好事”僅僅存在于當年辛X華的申報表中,僅僅存在于現今四份學校的所謂“證明”中和調查者的“結論”中,其余任何地方找不到任何只言片語!
7.從“使用者”的角度看:
如確有其事,使用的學校絕無必要遮遮掩掩、語焉不詳,因為“這是教育局文件同意的”;使用的教師也絕無必要遮遮掩掩、語焉不詳,因為“這是學校安排的”,因為“這是教研員交給的任務”,可能還會為能夠得到教研員的青睞而感到自豪呢!無數事實證明,凡是真實發生過的事情,凡是參與者自認為正大光明的事情,盡管時間過去久遠,他現在回憶也一定是比較清楚、完整16k是多大。相反,凡是虛假的、丑陋的、惡劣的,即使剛過去一年兩年,他也會說“想不起來了”“忘記了”等等予以推脫。比如有一個簽字教師,開始我詢問時,他支支吾吾,說“好像有哎”、“記不清楚了”。我問具體來說辛X華是怎么實施的呢?他說“到學校來給學生開講座嘛”!“怎么開講座的呢?”“過一兩個星期來一次。”最后他的文字“證明”是“要來電子稿,打印出來使用”!
8.從辛X華本次申報沒有使用這份材料來看:
在不知情者看來,辛X華這份材料“很有分量”:一本厚厚的“書”,四所學校蓋章、六位教師簽字、兩個學年的“選修課”教學證明16k是多大。為什么這個“很有分量”的材料辛X華不放在這次申報特級材料之中呢?因為他本人完全清楚這是一份假材料,不能放進去。2012年辛X華參加安徽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教育教學成果獎評選,這個“成果”沒有獲獎,被淘汰(蕪湖市教科所8人申報,7人獲獎,唯有他被淘汰)。為什么被淘汰?辛X華要進行原因分析:是“單薄”還是“造假”?如果說“單薄”似乎不是,因為有一本厚厚的“書”,四所學校蓋章、六位教師簽字、兩個學年的“選修課”教學證明擺著呢!
9.從辛X華的教研工作看:
辛X華的“成績”,我認為只有發表了一些文章是真實的(這也是辛X華平時用心用力之處)16k是多大。其余的大多數都是他的“職務行為”帶來的。他作為民主黨派獲得“成績”更與單位無關。至于辛X華說開了多少講座,請組織查看他自2006年到2018年,每個學期安排的教研活動計劃表,12年24份計劃表,從來沒有安排一次他給老師們開講座。還有“培養了50多名教師獲獎”更是荒唐!蕪湖市教育局網站和蕪湖市教科所網站上,由學校撰寫發表的本校語文教師獲獎報道,從來沒有提到辛X華的名字,甚至沒有提到“語文教研員”字樣。僅舉三例為證:
無為縣兩位教師在全省初中語文優質課大賽中成績突出16k是多大,見:
021yin.com /content/detail/5a42fb5c7f8a05ee6f85cea6.html
021yin.com /anhui/20170801/1664454.shtml
杏壇觀瀾臨福地16k是多大,銅都試刃顯鋒芒——蕪湖一中徐艷老師榮獲2018年安徽省高中語文優質課評選一等獎,見:
021yin.com /content/detail/5c18a89e7f8a05ff24f3036e.html
021yin.com /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181 中學語文點撥教學藝術研究課題開題報告會成功召開(在一中)2010-3-24發布 【有報道】
半年之后:
021yin.com /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137 關于開展中學語文點撥教學觀摩活動的通知(到一中16k是多大,2人上課)2010-10-15發布 【是否活動了沒有報道】
一年之后:
021yin.com /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4992 關于開展中學語文點撥教學課題調研活動的通知(到29中16k是多大,2人上課)2011-10-14發布 【是否活動了沒有報道】
一年半之后:
021yin.com /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5646 關于開展中學語文點撥教育教學論文評比的通知(截止日期為2012年6月29日;本次論文評選活動將評出一、二、三等獎)2012-2-16發布 【教科所網站上沒有評比結果文件】
這之后“課題”再也沒有任何消息16k是多大!
而俞所長多次要求,各學科教科研活動必須有通知,有過程,有結果16k是多大。
因此我認為,辛X華做教研工作是為了自己,不是為了教科所,不是為了廣大教師16k是多大。最有力的證明是:
1.十二年來辛X華從來沒有一次在教科所年終考核中獲得“優秀”;
2.安徽省基礎教育改革成果獎評選16k是多大,“含金量”很高,辛X華第一次弄虛作假被淘汰,第二次根本沒有報(我市有7個學科教研員申報),因為他切切實實沒有真正的教科研實績!
我的結論:
這個“結論”我在任何情況下都堅持不變16k是多大!
辛X華在2006年6月進入教科所之前,或許(只能“或許”)根據學校統一要求,下載“編著”了這本“書”(資料匯編),學校印刷廠印刷16k是多大。他會在自己所教班級發給學生,要求他們讀一讀、看一看;自己在教學中也會時常提起;若是上必修(選修)教材中的詩歌,也會要求學生把書帶來,仔細講一講。這都是值得贊揚的教學行為。但是絕不可能“開設選修課”,因為根本“不值得”,無論是從它的質量、學校教學管理和要求、學生學習目標、課時占用、課時酬勞等等哪一方面講!這就很好地解釋為什么2007年省廳在蕪湖召開高中課改示范校現場會,一中發言不提此事;他的同事許老師在2006年第4期刊物發表文章不提此書;副校長詢問教務主任會脫口而出予以堅決否認。2006年6月當上教研員后,適逢轟轟烈烈的高中語文課程改革,他雄心勃勃制定了“課改方案”,在某次召集部分人員開會時,帶去此書,送給大家,要求大家也要重視課程資源的開發,以推動蕪湖市課改。這樣做也是正確的,是教研員的職責所系。但根本沒有要求“早讀助讀材料”,因為學生怎么讀?拿什么讀?有現成的人教版選修教材《中國古代詩歌散文欣賞》放著不讀,憑什么讀你這個與蕪湖市統考無關、與安徽省會考無關、與全國高考無關的“書”?這之后就再也沒有消息了。這就是事情的整個過程!因此我一再對教育局強調:這只是一本從網站下載的資料匯編,并無高考價值(不是按照高考詩歌類命題方法設計題目,也沒有任何其他題目),根本不需要教師“教”,教師也無法“教”,因此絕無可能“2005-2006年在蕪湖一中高一年級開設選修課”,更無可能在蕪湖市教育局文件明確規定2007-2008年高一語文用書的形勢下,如他所說“走出校門”(性質變了!)在蕪湖一中、二中、三中、附中同時“試用”(按照他的申報表就是“開設選修課”,還編造開展了一系列詩歌類的學生活動)。辛X華為了一己私利,利用教研員身份,把4所學校6位教師“拉下水”,是師德敗壞的突出表現!因為這件事的本質完全是“造假”,根據省市文件,辛X華弄虛作假是違規違紀,要求學校“使用”也是違規違紀,責任全部要由辛X華承擔!他不僅不夠評選特級教師資格,而且要受到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