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育新路9、11、1*、1*號店面權屬問題的訴求
列位指導干部、列位網友,各人好!我是來自福建省廈門,是同安區大同街道城西二里7*-77號2*戶的業主代表福建。
現有關于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大同街道育新路9號、11號、1*號、1*號四個店面權屬問題的訴求,懇請列位網友幫忙,同時也希望上面指導能出頭具名處理問題福建。詳細如下:
一、同安區城西二里7*-77號是獨立的一棟原同安建委職工宿舍樓(后為便利辦理納入復興小區,并于2020年7月*日成立獨立小區自治辦理小組),擁有原同安縣政府的批文、紅線圖和建立用地規劃答應證(可查看文章末尾的附件)福建。原同安縣建委是我們的建立單元,宿舍樓為單元自有資金建立,房改后已由各戶出資購回并打點產權。育新路9號、11號、1*號、1*號四個店面在我們建委樓的紅線圖范疇內,屬于我們建委樓的從屬建筑。按照《吉印通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建立用地利用權人依法對國度所有的地盤享有占有、利用和收益的權力,有權力用該地盤建造建筑物、修建物及其從屬設備。就此四個店面的權屬問題,現同安建立與交通局認可此四個店面是我們建委樓的從屬用房(有《廈門市同安區建立與交通局關于此四面店面權屬問題的回答》的原件)。
二、關于此四個店面的由來:做為建委樓的從屬用房,由其建立單元原同安縣建委規劃為職工活動室福建。后因有利可圖,擅自變動此活動室的性量用處,做為店面出租收取租金。房改后,同安建立局已無產權無處置權,卻還四處搞他們所謂的“移交手續”,由他人或其他單元來收取租金。按照相關法令,“房隨地走,地隨房走”的原則,在紅線圖內的此四個店面的收益權應當屬于我們建委樓的全體業主。
三、關于此四個店面的收租金人或單元的變動:(從一九九幾年起頭至今共有六個收租人或單元),如下:1、陳應額(原建立局的辦公室主任);2、同安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華旺物業吉印通;*、城西社區居民委員會(陳麗彬);*、留麗玉(復興小區);*、建委宿舍樓小區全體業主福建。
四、2020年上半年,留麗玉當上了“復興小區”的業委會主任,關于泊車收費問題,她剛愎自用,我們才不能不申請獨立辦理(建委宿舍樓本就不是復興小區開發商開發的房產)福建。那期間,留麗玉并吞我們建委樓的空地,還強迫設樁阻攔我們的通道,在那此中還有我們業主葉東偉同志無辜被打,深受其害。留麗玉他們有專門的一伙人一股權力,此前還放話此四個店面的租金她收不了誰也別想收。一年多來,顛末我們業主齊心協力不竭走訪、上訪的勤奮下,現在才得以收取此四個店面的租金用于自治小組的日常辦理經費,卻又要面臨留麗玉背后一伙人妄想爭收此四個店面租金而引發的各個訟事。無法我們身微言輕,找居委會、找街道辦、找信訪局,換來的不外是他人官官相護亦或者潔身自好,沒有相關部分敢出頭具名幫我們說話老蒼生。
就此,我們建委宿舍樓全體業主懇請省/市打黑除惡、反腐倡廉小組能介入查詢拜訪福建。同時也請同安建立局出示此四個店面幾年來繳交的租金清單及租金活動去向。